腾龙公司近来,多段“教授告深圳交警胜诉”
的视频在各大视频平台传达
甚至有视频称该教授
“以一己之力激辩群雄”
据悉,这是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
行政案子庭审录像
录像中
原告摩托车主王勇独自出庭应诉
娴熟引证法律条文
与被告交警部门四名出庭人员
打开激烈辩论
网络上,很多自媒体将完好录像切片
但是
据媒体最新报道
视频中多个信息与现实不符
案子开庭时刻为多年前
腾龙公司娱乐不少自媒体称该案发生在2024年,或称该案庭审时刻是“近来”。对此,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明,该案子发生时刻为2020年9月,开庭时刻为2021年。
图片来历 庭审录像截图
据该负责人介绍:2020年9月11日,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龙岗区施行驾驶摩托车在制止通行的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违法行为,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(以下简称龙岗交警大队)对王勇作出拘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议。而王勇认为交警法律过程中存在问题等原因,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。
据南边+消息,该案的庭审录像最初是审判当日在我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,随后录像发布在庭审公开网的直播回顾栏目里。
该案庭审录像在2021至2023年已先后被传达和评论过多次,近期因部分自媒体从头制造并发布相关片段,又在网上引起重视。
原告身份并非法学教授
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
腾龙公司开户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广泛重视。因王勇在庭审过程中娴熟引证相关法律条文,所以不少自媒体称,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或深圳法学教授。
12月5日,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,庭审原告王勇并非深圳大学法学院教职工。据了解,诉讼时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工作技术学院的教师。
更广为撒播的是,很多自媒体在传达庭审录像时称,“法院判定王勇教授胜诉,吊销原行政处罚”“王教授状告交警胜诉,不仅免予了2000元罚款,还按照主张获得了摩托车折旧费35元……”
对此,盐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明,该案原告王勇一审败诉,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已判定驳回王勇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王勇提出上诉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5日判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判定认定,王勇施行驾驶摩托车在制止通行的区域、路段、时段通行的行为,违反了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,龙岗交警大队对王勇作出拘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,及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议适用法律正确。
深圳禁摩方针并未取消
此外,网络上还撒播,“王勇教授胜诉,现在深圳电动车都不查了”,称王勇以一己之力改变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规则。
现实上,该案中,当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被罚,而非电动自行车。且记者经查询,深圳的禁摩方针并没有因王勇申述交警部门发生变化。
腾龙公司官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为交通管理主管部门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则,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制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布告》。该布告规则,除了少量道路外,其他一切道路每日0时至24时制止摩托车行驶。该布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用。